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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:爭吵要在適當「時間」和「地點」。不得在吃飯睡覺前及
    外人與孩子面前爭吵。
第二條:每次爭吵要有結果,不得將心事各藏心中,以致產生嚴重
    後遺症之情事發生。
第三條:爭吵時需注意自己的「臉色」和「態度」,並且傾聽自己
    的聲音。
第四條:爭吵時要學習聽對方語句中的內在含意。
第五條:爭吵時要爭對「主題」。
第六條:爭吵時勿「翻舊帳」。
第七條:爭吵時不要攻擊對方家人。
第八條:爭吵時勿用「絕對」、「一直」、「每次」等不留餘地的
第九條:爭吵時盡量用「我喜歡」、「我希望」。
第十條:爭吵沒有所謂「誰輸」、「誰贏」。
第十一條:爭吵時要有雅量向對方認錯或示好。
第十二條:爭吵時要有度量接受對方認錯或示好,不能在對方以間
     接性的泡茶或搭肩表示時,仍硬不接受。
總之,夫妻吵架目的不在分道揚鑣,因此越快結束戰爭越好。而且爭吵基
本上是另一種討論,主要是希望把問題釐清。丈夫身為一家之長,自應明
理涵容,度量寬宏,以家庭和諧為首要,太太如果也肯讓步,則家庭不愉
快,即會隨風而逝。和解最好以「不過夜」為原則,最遲第二天早上出門
前能說話和解,預祝全天下家庭都有圓滿和諧的生活品質。
我的感想:以上十二條如果都做到,那...這就不是〞吵架〞了!
相信〞家〞會更像一個家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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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nchaya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