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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重複適用 房仲業:加速房市回溫
2009年04月28日
地產王

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將審查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,討論個人住宅10%優惠稅率,可望提高民眾換屋意願。

【陳 瑩欣╱台北報導】為照顧民眾換屋需求,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將討論《土地稅法》第34條修正案與平均地權條例,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認定方式,由一生一次改為 一生一屋(即只要名下只有一戶自宅,便可適用),房仲業者認為相關法令具有換屋誘因,有助於房地產加速回溫。(20090427)



限制變多以防避稅
依照目前規定,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,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(約90坪)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(約210坪)部分,土地增值稅依土地漲價總數額10%徵收;每人一生只限一次機會,不能重複使用。
財政部官員指出,由於每個人生涯階段不同,自然會有不同的購屋、換屋需求,目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%只限一生一次,明顯不符民情,因此才會修法開放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使用彈性。
不過為了免有心人士避稅,財政部將採取賦改會先前討論的版本,放寬出售面積、持有期間、設籍期間等符合一定條件下,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官員指出,新法如果修正通過,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.5公畝(約45坪)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(約105坪)部分,才可適用優惠稅率。

必須持有自住宅6年
而出售土地前,持有該筆土地達6年以上,且出售前5年內,土地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形,即可重複適用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對此易而安不動產市場行銷顧問張欣民表示,目前房市已逐步回溫,《土地稅法》第34條修正案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如果過關,可以刺激民眾換屋,對於房地產業者而言具有加速回春的功效。
不過新法對持有時間設定仍有疑慮,畢竟要求至少民眾要有6年的時間自住,短期內恐難看到民眾換屋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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